1. | 本會所有公報上網公布,免費提供大眾閱覽,但僅限個人使用;未經本會授權,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法重製(印刷、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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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經濟部於104年9月16日發布之經商字第一0四0二四二五二九0號函釋規定,按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二條規定所稱之一般公 |
認會計原則,係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公開之各號企業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 | |
月一日適用。故自該日起,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其解釋已非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本會網站提供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解釋函 | |
彙編內容僅供研究參考之用。自民國102年採用IFRS起,本會發布之IFRS問答集詳見IFRS問答集網頁 。 | |
3. | 本會審計準則委員會於111年10月4日配合「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修訂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與 |
品質管制準則,自111年12月15日起實施。自該日起,本會網站提供之審計準則公報及確信準則公報僅供研究參考之用。 | |
4. | 審計準則委員會於112.3.28決議將「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之附錄三移至本專區並更名為「審計 |
準則委員會所發布準則與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理事會所發布準則之編號對照表」供外界參考。 |
審計準則委員會所發布規範會計師服務案件準則總綱(111年修訂) | ||
品質管理準則 名稱與編號 | 說明 | |
1 號 | 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理(111年發布) | 事務所應於112.12.31以前依該準則設計並付諸實行品質管理制度,並於113.12.31前對該制度執行評估 |
2 號 | 案件品質複核(112.7.18發布) | 適用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112.12.31以後之歷史性財務資訊之查核或核閱案件;並適用於113.1.1以後承接或續任之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其他確信案件或其他相關服務案件 |
品質管制準則 名稱與編號 | 說明 | |
1 號 | 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111年修訂) | 112.12.31起,依111.10.4發布之品質管理準則1號處理 |
審計準則 名稱與編號 | 說明 | |
201A 號 | 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連繫(111年修訂) | |
210 號 | 查核案件條款之協議(111年修訂) | |
220 號 | 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之品質管制(111年修訂) | 113.12.31起,依113.4.2發布之審計準則220號處理 |
220 號 | 財務報表查核之品質管理(113年發布) | 適用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113.12.31以後之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 |
230 號 | 查核書面紀錄(111年修訂) | |
240 號 | 查核財務報導對舞弊之責任(111年修訂) | |
250 號 | 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111年修訂) | |
260 號 | 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111年修訂) | |
265 號 | 內部控制缺失之溝通(111年修訂) | |
300 號 | 財務報表查核之規劃(111年修訂) | |
315 號 | 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111年修訂) | |
320 號 | 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111年修訂) | |
330 號 | 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111年修訂) | |
450 號 | 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111年修訂) | |
500 號 | 查核證據(111年修訂) | |
501 號 | 查核證據—對存貨、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門資訊之特別考量(111年修訂) | |
505 號 | 外部函證(111年修訂) | |
510 號 | 首次受託查核案件—期初餘額(111年修訂) | |
520 號 | 分析性程序(111年修訂) | |
531A 號 | 審計抽樣(111年修訂) | |
540 號 | 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111年修訂) | 112.12.31起,依112.3.28發布之審計準則540號處理 |
540 號 | 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112年發布) | 適用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112.12.31以後之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 |
550 號 | 關係人(111年修訂) | |
560 號 | 期後事項(111年修訂) | |
570 號 | 繼續經營(111年修訂) | |
580 號 | 書面聲明(111年修訂) | |
600 號 | 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111年修訂) | |
610 號 | 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111年修訂) | |
620 號 | 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111年修訂) | |
700 號 |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111年修訂) | |
701 號 | 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111年修訂) | |
705 號 | 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111年修訂) | |
706 號 | 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111年修訂) | |
720 號 | 其他資訊之閱讀與考量(111年修訂) | |
801A 號 | 特殊財務資訊之查核報告(111年修訂) | |
核閱準則 名稱與編號 | 說明 | |
2410 號 | 財務報表之核閱(111年修訂) | |
確信準則 名稱與編號 | 說明 | |
3000 號 | 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111年修訂) | |
3401A號 | 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預測之有限確信(111年修訂) | |
3410號 | 溫室氣體聲明之確信案件 | 本確信準則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發布,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
其他相關服務準則 名稱與編號 | 說明 | |
4400 號 | 財務資訊協議程序之執行(111年修訂) | |
4410 號 | 財務資訊之代編(111年修訂) | |
用語彙編 審計及確信準則委員會所發布準則與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理事會所發布準則之編號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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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準則公報 名稱與編號 | ||
第 一 號 | 評價準則總綱(109.09.25第二次修訂) | |
第 二 號 | 職業道德準則(109.09.25第二次修訂) | |
第 三 號 | 評價報告準則(109.09.25第二次修訂) | |
第 四 號 | 評價流程準則 (109.09.25第二次修訂) | |
第 五 號 | 評價工作底稿準則 (109.09.25第二次修訂) | |
第 六 號 | 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109.09.25第二次修訂) | |
第 七 號 | 無形資產之評價 (109.09.25第二次修訂) | |
第 八 號 | 評價之複核 (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第 九 號 | 評價及評價複核之委任書 (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第 十 號 | 機器設備之評價(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第 十 一 號 | 企業之評價(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第 十 二 號 | 金融工具之評價(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第 十 三 號 | 調查與遵循 (110.03.26發布) | |
第 十 四 號 | 非金融負債之評價 (111.01.21發布) | |
第 十 五 號 | 評價方法及評價特定方法 (112.03.03發布) | |
第 十 六 號 | 存貨之評價 (113.04.26發布) | |
評價實務指引 名稱與編號 | ||
第 一 號 | 現金流量折現法(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第 二 號 | 評價之不確定性(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第 三 號 | 無形資產評價之指引(109.09.25第一次修訂) | |
本次修訂前之評價準則公報 名稱與編號 (僅供參考) | ||
第 一 號 | 評價準則總綱 | |
第 二 號 | 職業道德準則 | |
第 三 號 | 評價報告準則 | |
第 四 號 | 評價流程準則 | |
第 五 號 | 評價工作底稿準則 | |
第 六 號 | 財務報導目的之評價 | |
第 七 號 | 無形資產之評價 | |
第 八 號 | 評價之複核 | |
第 九 號 | 評價及評價複核之委任書 | |
第 十 號 | 機器設備之評價 | |
第 十 一 號 | 企業之評價 | |
第 十 二 號 | 金融工具之評價 | |
本次修訂前之評價實務指引 名稱與編號 (僅供參考) | ||
第 一 號 | 現金流量折現法 | |
第 二 號 | 評價之不確定性 | |
第 三 號 | 無形資產評價之指引 | |
財務會計問題解釋函彙編 | ||
74- 82年度 | ||
83年度 | ||
84年度 | ||
85年度 | ||
86年度 | ||
87年度 | ||
88年度 | ||
89年度 | ||
90年度 | ||
91年度 | ||
92年度 | ||
93年度 | ||
94年度 | ||
95年度 | ||
96年度 | ||
97年度 | ||
98年度 | ||
99年度 | ||
100年度 | ||
101年度 | ||
102年度 | ||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名稱與編號 | ||
第 一 號 | 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 | |
第 二 號 | 租賃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三 號 | 利息資本化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五 號 |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六 號 | 關係人交易之揭露 | |
第 七 號 | 合併財務報表 | |
第 八 號 | 會動變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 | |
第 九 號 | 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 | |
第 十 號 | 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十一 號 | 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十二 號 | 所得稅抵減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十四 號 | 外幣換算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十五 號 | 會計政策之揭露 | |
第 十六 號 | 財務預測編製要點 | |
第 十七 號 | 現金流量表 | |
第 十八 號 | 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十九 號 | 創業期間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二十二號 | 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二十三號 | 期中財務報表之表達及揭露 | |
第二十四號 | 每股盈餘 | |
第二十五號 | 企業合併--購買法之會計處理 | |
第二十八號 | 銀行財務報表之揭露 | |
第二十九號 | 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三十 號 | 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三十一號 | 合資投資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三十二號 | 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三十三號 | 金融資產之移轉及負債消滅之會計處理 | |
第三十四號 | 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三十五號 | 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三十六號 | 金融商品之表達與揭露 | |
第三十七號 | 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三十八號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三十九號 | 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 四十 號 | 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 | |
第四十一號 | 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 | |
審計準則公報 名稱與編號 | 說明 | |
第 一 號 | 一般公認審計原則總綱 | 110.12.1,起不再適用 |
第 六 號 | 關係人交易之查核 | 107.7.1起,依67號公報處理 |
第 七 號 | 客戶聲明書 | 107.7.1起,依66號公報處理 |
第 九 號 | 存貨盤點之觀察 | 107.11.1起,依70號公報處理 |
第 十六 號 | 繼續經營之評估 | 107.7.1起,依61號公報處理 |
第 十七 號 | 繼任會計師與前任會計師間之連繫 | |
第 十九 號 | 財務預測核閱要點 | |
第 二十 號 | 專家報告之採用 | 108.7.1起,依71號公報處理 |
第二十一號 | 首次受託-- 期初餘額之查核 | 107.7.1起,依63號公報處理 |
第二十三號 | 或有事項之查核 | 107.11.1起,依70號公報處理 |
第二十五號 | 內部稽核工作之採用 | 109.7.1起,依73號公報處理 |
第二十六號 | 審計抽樣 | |
第二十七號 | 審計委任書 | 107.7.1起,依64號公報處理 |
第二十八號 | 特殊目的查核報告 | |
第二十九號 | 法令遵循之考量 | 109.1.1起,依72號公報處理 |
第三十三號 |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 107.7.1起,依57號公報處理 |
第三十四號 | 財務資訊協議程序之執行 | |
第三十五號 | 財務資訊之代編 | |
第三十六號 | 財務報表之核閱 | 107.4.1起,依65號公報處理 |
第三十八號 | 函證 | 108.1.1起,依69號公報處理 |
第三十九號 | 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 | 107.7.1起,依62號公報處理 |
第 四十 號 | 其他資訊之閱讀與考量 | |
第四十一號 | 比較財務報表之查核報告 | 107.7.1起,依60號公報處理 |
第四十三號 | 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考量 | 109.12.31起,依74號公報處理 |
第四十四號 | 查核歷史性財務資訊之品質管制 | |
第四十五號 | 查核工作底稿準則 | |
第四十六號 | 會計師事務所之品質管制 | |
第四十七號 | 財務報表查核之規劃 | |
第四十八號 | 瞭解受查者及其環境以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111.12.31起,依75號公報處理 |
第四十九號 | 查核人員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111.07.12第一次修訂) | 適用於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在111.12.31以後之財務報表之查核工作 |
第 五十 號 | 分析性程序 | |
第五十一號 | 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 | |
第五十二號 | 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 | |
第五十三號 | 查核證據 | |
第五十四號 | 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 | |
第五十四號 | 集團財務報表查核之特別考量(106.03.07第一次修訂)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五十五號 | 期後事項 | |
第五十六號 | 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查核 | |
第五十七號 |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五十八號 | 查核報告中關鍵查核事項之溝通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五十 九號 | 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 六十 號 | 查核報告中之強調事項段及其他事項段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六十一號 | 繼續經營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六十 二號 | 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六十 三號 | 首次受託查核案件—期初餘額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六十 四號 | 查核案件條款之協議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六十 五號 | 財務報表之核閱 | |
第六十 六號 | 書面聲明 | 自107.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六十 七號 | 關係人 | |
第六十 八號 | 內部控制缺失之溝通 | |
第六十 九號 | 外部函證 | 自108.1.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 七十 號 | 查核證據—對存貨、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門資訊之特別考量 | 自107.11.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 七十 一號 | 採用查核人員專家之工作 | 自108.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 七十二號 | 查核財務報表對法令遵循之考量 | 自109.1.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 七十三號 | 採用內部稽核人員之工作 | 自109.7.1起實施,亦得提前適用。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 |
第 七十四號 | 查核財務報表對舞弊之責任 | |
第 七十五號 | 辨認並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
審計實務指引 | ||
第 一 號 | 資訊系統環境--單機作業之個人電腦 | 111.12.31起不再適用。 |
第 二 號 | 風險評估與內部控制--電腦資訊系統特點與考量 | 111.12.31起不再適用。 |
第 三 號 | 資訊系統環境--線上作業電腦系統 | 111.12.31起不再適用。 |
第 四 號 | 資訊系統環境--資料庫系統 | 111.12.31起不再適用。 |
第 五 號 | 電腦輔助查核技術 | 111.12.31起不再適用。 |
確信準則公報 名稱與編號 | ||
第 一 號 | 非屬歷史性財務資訊查核或核閱之確信案件 | |